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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药降价,供应要跟上丨我国将启动抗癌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

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进口药品零关税后,我国将启动抗癌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和医保准入谈判,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将更趋合理。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月28日举行的降低抗癌药品费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司长于竞进介绍了我国降低抗癌药品费用的有关情况。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癌症已成为威胁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呈现“双升”态势,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大部分抗癌药价格昂贵,癌症患者用药可选择性不高、费用负担偏重。

于竞进介绍,经初步统计,我国已上市抗癌药品138种,2017年总费用约1300亿元。抗癌药品费用高的原因主要包括研发投入大、保障能力有限、带瘤生存期不断延长等。随着癌症防治技术进步和新药上市速度加快,2014年确诊的、生存期超过5年的肿瘤患者比例超过40%,客观上进一步推高了抗癌药品费用。

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的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4月27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进一步鼓励抗癌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

于竞进说,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

“这些药品已经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地均已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采购。”于竞进说,经初步统计,截至今年4月18日,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包括降关税、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质量监管、综合施策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品价格有明显降低等要求,从多环节、多渠道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曾益新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政策联动、规范持续”的原则,在降低税率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集中采购、医保支付、合理用药、研发创新等联动措施,完善抗癌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制订了一系列工作措施,有利于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放大政策惠民效果。

随着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大幅度降低,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多项综合措施陆续出台,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负担,用药有了更多选择。

“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曾益新说,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的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其实,进口抗癌药降到“零关税”还不够,还需要综合施策,从多环节、多渠道层层压减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同时还要进一步提高癌症的诊疗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只有这样,患者及家属对急需的进口抗癌药价格降低才会有更切实的感受。

陈金甫表示,从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用药来看,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满足需求的过程。目前的药品目录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也有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用药水平的需要。按照中央的决策,人社部已经做了专项部署,会尽快启动建立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又通过谈判把价格降下来,减轻患者的负担。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提出建立控制抗癌药费负担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鼓励研发创新,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降低药品流通成本,提升诊疗能力、合理使用抗癌药品等4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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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来源 经济日报,由 白云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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